回顧我國十多年房地產市場發展及相關政策制定與執行,可以看到,一些政策制定缺乏科學性,一些政策可行性不大,一些政策執行非常困難,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不少政策制定缺乏科學依據,而缺乏科學依據中最突出的是缺乏準確可靠的基本數據。房地產市場重大數據不清、不準甚至混亂與錯誤,政策制定就不科學,不具備可操作性,執行就或推不動、或被打折扣,甚至根本無法執行,政策監督就失去憑據,無法評判。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至少有九大基本數據在來源、統計和發布上均存在比較嚴重問題。
▲1.居民收入情況
這是衡量合理房價的重要前提。居民真實收入搞不準確,合理房價水平無法衡量。當前中國居民的真實收入情況,從公開統計數據看,有國家統計局的官方數據,有社會機構的調查研究數據。官方數據又有不同口徑的多套數據,數據之間差異甚大;社會調研數據與國家統計數據差異更是巨大。
國家統計數據:
數據1:全國城鎮職工人均工資收入水平數據。統計對象為城鎮單位就業人員,2011年共有1.4億多人。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1799元,月均3483元,戶均(按當年戶均人口2.89人計算,其中就業人口1. 48人)61862元/年。
數據2:全國城鎮家庭收入數據。統計對象為城鎮家庭基本情況抽樣調查數據,2011年全國抽樣調查65655個家庭。城鎮居民人均年收23979元,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年,可支配收入占年收入的近91%;家庭(戶均人口也按2.89人)可支配收入為63031元/年。
數據3: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統計對象為城鎮私營企業人員,2011年共有6912萬人。2011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4556元/年,月均2046元/月,戶均(仍按戶均就業人口1. 48人計算)36343元/年。
數據4: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11年,中國外出農民工大約1.6億多人,平均月工資收入為2049元。
以上4個數據,數據1與數據2接近,數據4與數據3基本相同,但數據3、4是數據1、2的近60%。
社會研究數據:
數據1:如前所述,城鎮從業人員的工資收入統計的前3項數據,其統計對象僅涉及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和私營企業職工,共2.1億人,而2011年城鎮就業人員共計3.59億萬人(包括1.6億多的農民工),余下1.5億人未納入工資收入統計之中。而這1.5億人絕大多數為民營單位和個體戶從業人員,其工資水平和家庭收入狀況大致與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基本一樣。以此推論,全國城鎮單位職工1.4億人,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近40%;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6912萬人和未進行工資統計的類似私營單位的個體私營就業人員1.5億人,共約2.2億人,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60%多;二者加權平均,2011年全國城鎮家庭年均收入大約為4.7萬元/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約為4.23萬元/年。這一數據僅為統計局數據的約68%,少了約32%。
數據2: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組織進行的隱性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兩次大型調查結果指出,居民真實收入除公開統計的數據之外,還有一大塊是未在統計之中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其總額大約為接近統計上居民總收入的90%。該項調查指出,2008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國家統計數據為16885元/年,加上隱形和灰色收入后推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154元/年,后者是前者的1.9倍。由此進一步推算,城鎮家庭年收入數據也要增加90%。但是,該項調查進一步明確指出,數額巨大的灰色和隱形收入,與多數城鎮居民無關,其60%以上份額為占城鎮10%人口的最高收入組人群所有,80%以上份額為占城鎮20%人口的高收入組人群高所有。占60%家庭人口的中等收入、中下收入、低等收入和最低收入四組人群與灰色收入和隱形收入無關,其調查的收入狀況與國家統計數據基本一致。面對這一重大而嚴肅的實際問題,統計局至今未進行正式回答,而社會普遍認同前述關于隱性收入的基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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