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對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調控
改革開放以來,公共部門(主要是政府機關、社會事業單位等)和國有企業努力探索擴大單位分配自主權,適當拉大收入差距,增強激勵,搞活內部分配,改革方向是正確的。但是一段時期以來,由于體制局限和約束放松,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比如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制度外不規范不合法收入偏高,職務消費開支隨意性大、鋪張浪費嚴重,一些壟斷行業職工和部分國企高管收入畸高,單位辦社會形成隱性福利,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從理論上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內部分配既要符合對一般組織的要求,又要區別于一般組織,體現國家和全體人民對其分配的特殊要求,決定了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不可能像私人企業那樣完全自主決定,必須接受監督和調控,增加社會主義的共同富裕因素,而不是相反。
應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基層公務員和公益性服務機構職工收入,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力度,多管齊下,規范“三公”消費。結合行業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繼續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讓事業單位薪酬真正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制度。參照全社會企業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建立壟斷行業合理的定價機制和收益分配原則,全面規范獎金、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收入。完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建立適應國有企業特點的薪酬激勵機制,嚴格規范職務消費。改革勞動用工制度,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切實實現同工同酬。繼續剝離機關企事業單位辦社會職能,推進后勤服務市場化、社會化,規范各類價格補貼、實物補貼、福利補貼,實現實物補貼貨幣化、貨幣補貼工資化,繼續推進住房商品化貨幣化改革。
調控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既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也是一個深刻的體制問題。這是因為,在委托——代理關系模式下,公共部門、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人總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來對付各種形式的外部調控,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公共部門、國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非商品性”,無法形成競爭性的市場價格,難以確定分配的基準和原則。基于此,應考慮從體制上研究調控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有效形式。從外部看,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和國有企業自身的改革。從內部看,應強化職工收入分配的民主管理,國有企業還要完善出資人監督、企業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從長期看,應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其中最關鍵的是建立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領導干部還要建立家庭財產公示制度),從公共部門和國有企業做起,既解決自身問題,也能為建立全社會的收入統計制度做好示范作用,起到遏制腐敗等多重效果,需要加快推進,關鍵在于下決心。
六、努力縮小城鄉、區域差距
城鄉、區域差距是當前收入差距的主要方面。城鄉、區域差距大既反映了我國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國情,也有政策、發展戰略等方面的主觀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根據鄧小平“兩個大局”的構想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需要,我們采取了非均衡的發展戰略,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在發展方面作了很大的忍耐和犧牲。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握我國發展新的階段性特征,明確提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的方針,作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實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以及“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等重大部署,鮮明的體現了縮小城鄉、區域差距的政策導向。當前確實存在不少有利于城鄉、區域差距縮小的客觀因素,比如沿海地區生產要素成本的提高有利于某些產業向內地轉移,加快中西部地區工業化進程,再比如,隨著大城市進入門檻提高、生活成本上漲,人才有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集聚的趨勢。要順應新形勢,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和政策,加強對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扶持,重點抓住工業化和城市化兩個關鍵環節,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圍繞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戶籍制度,加快農民轉市民步伐。同時,也要看到,發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縮小城鄉、區域差距是一個長期艱巨的歷史過程,在特定時期或者局部也有可能出現城鄉、區域差距擴大的趨勢,要立足發展階段,為逐步縮小差距積極創造條件。
來源: 理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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