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稅務管理創新大會上,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表示,房產稅下一步將擴大試點范圍,并逐步建立房地產稅制度。房地產稅具體深化時間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最終會在全國實施。
不到一個月時間,溫總理同時表示,房地產調控初見成效,但依然不穩定,必須堅持調控政策不動搖。今天的調控,包括房地產業的科學規劃、規范市場秩序、使價格合理回歸,都是為了促進房地產業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調控手段,從長期講還需要逐步完善,更加注重市場和法制手段。
由此可以認為房地產稅作為重要的市場手段正在被重視和強化。
房產稅與房地產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個稅種,后者是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與房產、土地相關稅種的總稱。房產稅退出的主要目的是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房價上漲預期,而房地產稅改革則是整合目前關于房地產行業的各類稅種,是財稅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之最終成為地方政府的新稅種,解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
在國外,房地產稅已經是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所占比例高達70%左右。有資料顯示,房地產稅既能穩定房價,為地方財政提供充足的資金,還可以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所以房地產稅也成為“生態稅”。對社會具有多重益處。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國務院關于2012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出,將穩步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而房地產稅則出現在“十二五”規劃中,“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房地產稅的推出無疑是財稅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通過市場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長期舉措,有助于解決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雖然任何一項稅收制度的改革都要經歷一個艱難的過程,但是相信房地產稅收將會在全國推出,推動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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