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來源有保證
在保障房建設中,資金可以說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不過,從中央到地方,一直在積極應對。
財政支持上,中央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從2007年的72億元增加到2011年1522億元,僅僅5年的時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資金實現了20多倍的增長。
財政部還要求,各地方發行的地方債券籌集資金,要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債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重,繼續落實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稅費減免政策,設計退稅優惠的激勵措施,調動私人資金進行低收入出租住房的建設,以此達到整體提升出租房的存量。開發商還可以把這項退稅優惠出售,進行融資。
通過金融融資渠道籌集保障房資金的方法也正在逐步實施,例如成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來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保障房領域。
2.分配更加合理
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機制也亟需建立。在這樣的監督機制建立之前,難免會出現保障房成變相福利房的情況。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對此要切實防范并嚴厲查處。
多個城市已經先行推出2012年的保障房建設思路——用公租房代替經濟適用房。今年1月份,江西省住建廳宣布,從2012年起,江西省將停止新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從全國層面看,江西省應是全國第一個正式公開宣布停建經適房的省份,也是首個明確將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三種保障房“并軌”為公租房的省份。
3月末,深圳市召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深圳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目標確定為:新增安排籌集4萬套、開工3.5萬套、竣工1萬套,供應2萬套。今年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主要以公共租賃房為主,還有安居商品房和拆遷安置房,取消了經濟適用住房類型。
隨后4月初,鄭州市也明確將暫停新建經濟適用房。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賀明理表示,未來鄭州市將重點突出公租房建設。一方面,鼓勵大中型企業和醫院、學校等公益性社會機構,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的自用土地建設單位公租房,滿足本單位需求后再由政府統一對外租賃;對小型企業等用工相對較少的單位,由產業園區、新的城市組團轄區政府自行籌資并組織建設。另一方面,對未辦理土地劃撥前置條件的經適房項目,將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提高到20%。
分配公平是保障性住房的本質要求,好的分配機制使政策優惠落實到困難群體,解決中低收入居住困難,確保全社會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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