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改革的漸進原則
包括行政改革在內的幾乎所有改革都面臨漸進改革或激進改革的選擇。漸進改革是一種分步走的制度變遷方式,具有在時間、速度和次序選擇上的演進特征;而激進改革也被稱為“休克療法”或“震蕩療法”,是一種大爆炸式的跳躍性的制度變遷方式,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大規模的整體性制度變革。轉軌經濟學認為,激進改革和漸進改革在實施成本和摩擦成本的比較中各有利弊。激進改革可能在制度變遷的初始階段出現較大的社會震蕩,從而引發較大的改革阻力,但是若能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轉軌,則損失會迅速縮小,故其實施成本相對高而摩擦成本相對低;漸進改革在初始的阻力小,但因社會受扭曲信號引導的機會多時間長,且新舊兩種體制的并行會導致社會發展代價的累計增加,故其實施成本相對低而摩擦成本相對高。
受我國原有制度、歷史文化因素、人口資源以及改革經驗與目標等諸多因素的約束,我國一直對漸進改革模式情有獨鐘。在行政改革系統內部,大家比較愿意從行政方法和行政機構入手,逐漸積累經驗,然后逐步去觸及機制和體制改革層面的矛盾。在改革的總體系統中,大家更是愿意從經濟改革入手,愿意在行政改革上面做文章。而對于政治層面的矛盾問題,都當做敏感的地雷陣而不敢輕易涉足。目的是避免過激動作引發震蕩甚至導致失敗。這種策略在改革的頭10年甚至是頭20年,對于改革的維持和成果的獲得,的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是成功的。但是再往后走,事情就起了變化。在一些容易解決的問題做完了以后,比較棘手的矛盾卻遲遲不去解決,使漸進改革演化為停止不前。漸進改革是根據條件和時機來安排改革行動的先后順序,并且保證改革能夠持續不間斷地循序漸進,而不是擇易而進,遇難而止。這就要求中國的改革者應當深刻反思和總結在這方面的經驗與不足,一方面肯定漸進改革的策略,另一方面又要反對以“漸進”為借口來拖延改革的行為。
三、行政改革的適度原則
我國的改革是在相當復雜的條件下進行的。首先,發展與改革是相輔相成的。改革意味著大范圍的社會利益結構的調整,改革的每一項舉措必定會引起相關者的極大關注。就改革的具體過程而言,在某個特殊的時段,改革往往會使一些人受益,同時又會使某些人損益。這在客觀上容易引發一些不穩定的因素。其次,在一定階段、一定時期內,改革與發展是不平衡的,大量歷史和現實的矛盾交織在一起,使許多已有的問題和以往不曾遇到的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相繼出現。中國行政改革所面對的一些問題,比如,黨的領導與政府管理的關系、行政體制與政治體制的關系、機構人員精減與下崗分流的關系、中央政府集中領導與地方政府自主管理的關系、政府管理模式與企業管理模式的關系、政府職能與市場功能的關系、政府主導管理和公民參與的關系等等。這些都是很關鍵的問題且都關系改革的前途。因此必須在行政改革中貫徹好適度性原則,用這個原則來處理好發展、改革、穩定之間的關系。
發展是目標,克服傳統行政體制的弊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實現政府管理和服務的現代化,是我國行政改革的目標選擇。但在發展速度的選擇上,應當是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避免因急躁冒進而造成改革波動;改革是動力,只有不斷改革,才能破舊立新,逐步接近和達到政府管理現代化的目標。但改革的深化必須充分考慮到有關方面的承受能力,這包括自身體制的承受力、相關制度結構的承受力、被改革者的承受力、以及經濟與社會運轉的承受力等。要把握改革舉措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并根據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相機加以調整和完善。重大改革措施堅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穩定是前提,行政發展和改革需要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沒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改革就無法進行。一方面,我們要“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必須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各項改革,促進行政管理的現代化發展。
發展、改革、穩定三者關系處理好的關鍵就是把握好“松緊適度”的原則。在發展和改革的規劃與部署上,不僅要考慮需要,還要考慮可能;不僅要考慮短期效應,還要考慮到戰略目標。既要考慮改革和發展,又不能忽略穩定。當改革超出承受力而影響社會穩定時,應當首先顧及穩定,同時又要反對任何以穩定為借口阻撓改革和發展的行為。從我國現有的主要傾向看,改革者需要注意的是,仍然有不少的人包括對政策有直接和間接影響的人,認識膚淺保守,思想方法僵化,以至于顧慮穩定有余而促進改革不足;考慮適度有余而推進深入不足;主張防右有余而警惕防“左”不足。如果不立足于改革建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和政策導向,所謂的“適度改革”原則有可能會變成阻撓改革的又一個托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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