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文化研究的由來
對于文化或政治文化與社會樣態間關系的關注,并非今日才有。無論是中國的孔孟諸子先人,還是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還是近代的孟德斯鳩(Montesquieu)、盧梭(Rousseau)、都在此留下過珠璣之論。古希臘詩人平德爾(Pindar)說:“慣例和習俗是一切的主宰”。[2]亞里士多德說:“同某些目的相符的(全邦公眾的政治)性格(情操)原來為當初建立政體的動因,亦即為隨后維護這個政體的實力。平民主義的性格創立了平民政體并維護著平民政體;寡頭主義的性格創立了寡頭政體并維護著寡頭政體;政體隨人民性格的高下而有異,必須其性格較高而后可以締造較高的政治制度。” [3] 18世紀英國的政治學家伯克(Edmund Burke)則說,構成社會的關系整體最終依賴于組成這個整體的個人的習慣性反應。習慣要比那些自覺遵守的規則或道德信條更為可靠。[4]此后還有托克維爾(Tocqueville)、戴西(Albert V. Dicey)、白哲特(Walter Bagehot)等人也都認定一種被概括為“民族性”或“國民性”的東西對一種政治體系的運行狀態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政治文化方法除了受到早期思想家關于民族性或國民性的一系列假設前提和推測研究的啟示外,這種研究途徑更主要受到如下學術領域的理論與方法的滋養:
⑴ 社會心理學和精神分析人類學,特別是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及其弟子們的精神分析工作,和人類學家B.馬林諾夫斯基(B. Malinowski)、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的著作觀點。[5]以整體文化為研究對象的社會人類學者,采取進入某一社區實地考察的方法,對當地人群的行為模式和主觀選擇意向作系統的整理推演,以解釋和預測社會的持續和變動趨勢,所獲得的結論,往往更具有實證性基礎。此對于政治學界的人氏來講,乃具有一定的啟迪性和誘惑性。
⑵ 以韋伯(Max Weber)、帕森斯(T. Parsons)、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杜克海姆(Emile Durkheim)的研究為代表的歐洲社會學。對于政治文化研究的建設來說,在歐洲社會學人之中韋伯顯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尤其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和《中國的宗教》兩種著作中,韋伯著力剖析價值觀念對社會制度演變的直接關聯,提出了宗教和價值觀對經濟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影響的結論。此種理論在美國的帕森斯那里得到進一步闡釋與發展。他的理論架構比如角色分析、模型變項(Pattern Variables)分析、行動理論、系統理論,都可以說是以價值和主觀因素作為底襯的。他一再主張,在研究社會體系時,一方面要詳細觀察外在行為的模式及其后果(即結構與功能),另一方面又須注意引導并維持行為模式的思維取向、感情和價值標準。[6]據此前提,一個社會體系可以被分為兩個密切相關但可以抽象地予以分開的橫斷面:一個是由各不同社會角色和機構的相互關系所交織而成的社會體系,另一個則是由各種相關的信念和價值所構成的文化體系。[7]結果是明顯的。伊斯頓(David Easton)在50年代倡議引入體系結構以研究政治生活,然后是十之八九的同代學者先后接受“體系”的觀點,并且頗為自然地沿著帕森斯的引領,從結構功能分析逐步走向文化的層面。在《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一書中,伊斯頓就增加了有關文化因素的內容。[8]
⑶ 民意調查和數據分析等研究手段的日臻完善。上述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的發展只是部分解釋了政治文化出現的機遇,而調查研究技術的出現才是更直接的推動因素。這項工作在政治研究中的應用,使在大規模范圍內進行民意調查獲取代表性資料成為可能;訪談方法的應用保證了調查資料的可靠;量表技術和統計分析的不斷成熟,為整理歸納調查資料、提煉具有實質價值的數據并進而獲取客觀性結論,提供了條件。民意調查開始于1920年前后。芝加哥大學的梅利安教授與其同事對本城市一些選民不參加投票的原因進行的調查可算是這方面工作的拓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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