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動養老多元發展
個稅遞延將推動養老體系“第二支柱”的迅速發展,并為“第三支柱”的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早在2004年,我國就開始推行企業年金計劃。但是,一直沒有在社會上普及開來。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核心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及時推進。9年多來,我國年金制度僅對企業等單位繳納部分進行一定比例的稅前列支,個人繳納部分則無稅收優惠。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單位繳費成為主體,職工個人繳費則常常成為象征。這就造成了企業年金激勵結構的不匹配,制約其健康發展。
“新政策終結了個人繳納無優惠的時代。”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秉正表示,實際上,作為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年金制度并不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也不是一個保險計劃,其屬性為信托計劃。他認為,設計企業年金計劃的目的,是讓職工將來退休后能夠領取一部分收入作為收入來源之一。
事實上,這項政策釋放的紅利遠不止這些。如果說基礎養老金可以解決老年人的“吃飯問題”,那么,改善老年生活就要更多地依靠個人賬戶儲蓄養老金,這其中,不僅包括企業年金,還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從國際經驗看,適度的稅收優惠是吸引消費者主動承擔養老責任的一個主要手段。通過稅收優惠,養老體系第二大支柱年金的發展迅速,將形成顯著的撬動效應,進一步帶動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在此基礎上,如何完善支付系統,如何保障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運行,將是我國養老體系面臨的下一個挑戰。這需要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的籌資渠道、支付水平,通過建立和完善居民檔案,逐步消除城鄉養老體系的二元結構,實現養老金的精確測算。就此,專家表示,要徹底解決養老的體制機制問題依舊任重而道遠,但目標是明確的,方向也是清晰的。它意味著,未來,當這一系列問題都能獲得解決時,政府將能夠在提高籌資水平和支付水平的同時,解決基礎養老金的公平性、持續性和流動性問題。
遞延納稅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就是說,從2014年開始,在工作時繳納企業年金、年金投資獲取效益都不需要交稅,等到退休時領取環節再征稅。
以延期征稅測算,每年延期收取1元的稅收,就可在20年時間里吸引個人積累形成養老金150元。
“401K計劃”
“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
美國“401K計劃”的基本含義是企業年金。按照該計劃,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過員工存入的數額)往這一賬戶存入相應資金。與此同時,企業向員工提供3到4種不同的證券組合投資計劃。員工可任選一種進行投資。員工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分期領取和轉為存款等方式使用。(記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