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
征地改革是關鍵
征地制度既是國有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的基本制度,關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發展的空間,更關系農民的切身利益。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切實解決征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總結征地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指出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任務就是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一)解決征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多年來,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但在實踐中,現行征地制度暴露出一系列突出問題。隨著征地規模和被征地農民數量逐年增加,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也逐年增多,導致涉及征地的信訪居高不下,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風險加劇。這既與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有關,也與征地范圍過寬、征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方式單一、社會保障不足、有效的糾紛調處和裁決機制缺乏有關。征地引發的問題,核心是利益,根子在制度,出路在改革。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市)制訂公布并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標準并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一些地方積極開展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縮小征地范圍和留地安置等讓被征地農民分享增值收益的多種方式,為改革征地制度奠定了基礎。
(二)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這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脈相承的?s小征地范圍,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精神,將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圍內,逐步減少強制征地數量,從源頭上減少征地糾紛的產生,同時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留出充足空間。規范征地程序,就是通過改革完善征地審批、實施、補償、安置、爭議調處裁決等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申訴權、監督權,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政府的征地行為,防止地方政府濫用征地權。建立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就是從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采取綜合措施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這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的要求,意味著被征地農民集體和個人除了得到合理補償外,還能通過一定方式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且所獲得的增值收益要向個人傾斜。這不僅是重大的理論創新,也是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強有力的舉措,必將進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為切實解決征地突出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制度基礎。同時,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要求我們將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與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統籌考慮,同步研究、系統設計、協調推進,平衡好相關各方的利益關系,確保改革平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