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人大代表選舉從4:1到同票同權
這幾天,新鮮出爐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是人們熱議的話題。這次換屆,首次實行城鄉居民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意味著我國的民主制度實現了一次重大進步。
1953年以來,我國農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為8:1,1995年調整為4:1。2010年選舉法的修改,讓中國城鄉居民選舉實現了“同票同權”。
“選舉權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基本權利。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證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人大代表,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何曄暉表示。
5年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一次迎來了朱雪芹、康厚明、胡小燕3名農民工代表。在為之歡呼的同時,社會各界也一致呼吁進一步提高基層代表比例、壓縮黨政領導干部代表。
修改后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
在2987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兩升一降”的目標完美實現。來自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401名,占代表總數的13.42%,比十一屆提高了5.18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代表數量大幅增加;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10名,占代表總數的20.42%,提高了1.2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總數的34.88%,降低了6.93個百分點。
“無論是‘同票同權’,還是代表結構的進一步優化,都是我國選舉制度的完善,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說,“這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也使得國家的決策部署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記者 殷 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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