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化改革,為發展注入新動力
理順政企關系和轉變政府職能
70.7%的企業認為,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是理順政企關系與轉變政府職能。
第一,行政審批事項多、效率低、困難大。一是行政審批事項多、時間長、費用高、手續繁瑣、涉及部門多、程序不科學。“近三年,企業平均每年向政府申報、審批項目數量”為17.67個,企業認為“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比例平均為21.2%,一般事項的審批部門平均5.67個,涉及審批程序平均9.40道。例如,管理互聯網企業的部門多達22個;參與審批的多個部門資料不統一、資格不互認,申報企業每到一處都要重新認證、重新準備資料;整個審批過程需要交納各種費用,如環評費、節能評價費、評估費、可研費、報告制作費等。關于當前行政審批中最需要改進的問題,47.7%的企業認為是“減少審批層級,明確各級部門審批權限”,24.7%的企業認為是“提高審批效率,落實限時辦結制”,其他改進包括“減少審批事項,放松管制”和“增加關于審批標準和流程的透明度”。二是核準制、備案制都成了審批制,成為企業進入市場的新門檻,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決策效率,企業甚至因此而喪失了好的投資機會。另外,核準與備案項目多、權力過于集中。
課題組建議,首先應減少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力、提高審批效率。其次,應重新梳理審批事項,大幅減少企業常規經營內容的審批,將部分核準項目改為備案項目,對備案項目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存檔備查”。
第二,市場監管職能不到位、政出多門。一是政府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作用。關于“政府市場監管能力在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方面所起的作用”,50.6%的企業認為“作用有限”,33.6%的企業認為“缺位、越位、錯位嚴重,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太多”。二是政出多門、關系復雜。不少企業反映,經常遇到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政策不能銜接甚至相互打架的情況。如在個別地區,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外商投資獎勵類項目卻被省發改委定位為限制類。
課題組建議:首先應以“服務企業發展為目標”轉變政府宏觀管理方式。相關部門應將工作重點從管理企業轉變為服務企業。其次,在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并聽取行業和企業的意見。要建立企業申訴渠道,設立政策評估機制。再次,應充分整合政府信息資源,提升市場監管能力。中央與地方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快電子政務步伐,優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政府缺乏誠信”“政策變化頻繁,企業缺乏穩定預期”是調查中企業反映非常強烈的問題。一是地方政府承諾經常難兌現。招商引資政策中優惠政策、承諾提供的條件很明確,但企業投資之后經常不能兌現;政府采購存在“霸王條款”。二是中央一些部門如原鐵道部長期拖欠工程款項。三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快,企業沒有穩定而準確的預期,經常無所適從。60.9%的企業在回答“政府在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時,選擇了“政策變化頻繁,企業缺乏穩定預期”。
課題組建議,當前政府要在提升誠信方面起表率作用,重點在于還清舊賬、履行承諾。要集中力量摸清政府拖欠情況,包括被拖欠主體、拖欠事項和事由、拖欠金額、償還能力等,出臺專門政策解決,以挽回政府形象,維護企業利益。其次,解決企業穩定預期的關鍵是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四,地方保護雖有明顯改善但仍然較為嚴重。關于“企業遇到的地方保護”,66.8%企業認為最主要的是“政府對本地產品進行保護”;關于“地方保護產生的主要原因”,58%的企業選擇“保護地方稅收和就業”。政府保護的手段越來越多,通常采取許可、質檢、備案、股本比例限制、優惠政策等行政手段保護本地產品、本地市場和本地資源,影響跨地區發展企業的產品銷售和項目投資。
課題組建議,應以改革來破除地方保護。改革目前地方與中央的利益分配格局,讓地方政府有更多并且穩定的收入;改革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方式,引導地方政府將注意力從“比數據”“拼規模”“造形象”轉向“比服務”“拼實力”“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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