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評論:居住證經歷了幾個不同的時代。最早是從1984年開始實施的暫住證。之后,上海、深圳、青島,杭州,北京等城市都相繼出臺了居住證制度。
在全國各地的相關改革中,有一條軌跡愈來愈清晰,非戶籍人口的權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視,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也在日漸擴大。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
居住證制度仍然只是權宜之舉,它所標志的,仍然是城市戶籍人口以及外來人口這兩大“陣營”,解決外來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則在于徹底的戶籍制度改革。
2012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提案辦理協商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曾介紹,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形成草案,2012年報國務院審定。
2013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將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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