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不僅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創造了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尤其是近10年中國農村的巨大變化,也是未來“三農”工作繼續推向前進的基本保障。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
從實際來看,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越性,要求我們把握好幾個要點。第一,牢記家庭承包經營是我國農村經營的基本形式,這一基本經營形式既與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相適應,也與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第二,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真正做到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期不變;第三,要始終銘記農戶是土地承包經營主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不能限制或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土地。
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越性,還要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經過30多年尤其是近1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農業農村農民發生了很大變化,如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現實課題。一方面,經過長時間大規模的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勞動力結構出現變化,村莊空心化、人口老齡化日趨明顯,誰來種地成為現實挑戰;另一方面,農村各種新型經營主體、新型職業農民開始快速發展,同時農業機械化、現代農業的推進也迫切呼喚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這表明,我們已經具備了通過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條件。
因此,面對新的發展階段,我們要充分認識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長期性和適應性,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當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具體實踐中,首先要強調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創新農村基本經營體制不是另起爐灶,而是要找到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解決承包土地細碎化問題。
同時要著力提高農業集約經營水平。要在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斷順應農村分工分業深化、農業社會化服務更加便利、現代農業發展更加緊迫的形勢,按照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要求,鼓勵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相關報道見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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