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人走政息”現象剖析
◆ 在現有體制下,“人走政息”實際是政策選擇和淘汰過程的一種后續方式
◆ 我們需要建立一種符合法治要求且具有政治可行性的規范化的地方政府創新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地方政府通過各種創新實踐推動了體制改革的進程。然而,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創新中的“人走政息”現象也引起了政界和學界的高度關注。對此,許多研究者將分析的焦點集中在地方政府領導者視創新為“政績錦標賽”的重要內容上,再加上地方官員周期性的升遷調動,因此使地方政府創新帶有更多的領導者個人色彩,并使創新的生命周期與領導者個人的任職周期直接聯系在一起,導致人在政在,“人走政息”。然而,這只是一種表層原因分析。從政策過程的角度分析,“人走政息”實際上是一個政策選擇和淘汰過程。如果一項創新政策得到了民眾、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一致支持,就不會出現“人走政息”的現象。
“人走”,為何“政息”
導致一些新政隨領導者“人走政息”的深層原因可從以下方面來分析。首先,從“政”的內容來分析,一些新政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突破,但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又極其困難,因此導致合法性危機。一旦領導者調動工作,就失去了地方修改法規的推動性力量,也失去了敢冒合法性風險堅持創新舉措的力量。許多在地方民主方面的一些創新舉措的“人走政息”就屬于這類情況。
其次,從推動新政的動力角度來分析,一些新政與地方政府各部門的利益發生沖突,又得不到中央政府的有力支持,造成地方領導者在地方各部門博弈中孤軍奮戰。一旦領導者被調走,創新項目就失去了政治支持力量。例如,一些促進政府過程和信息公開、透明,加強政府監督方面的創新舉措,就面臨著地方政府各部門官員的抵制,結局往往是“人走政息”。
第三,從實際效果來分析,任何新政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能解決所有問題的。一些新政解決了某些原有問題,但同時又導致了一些新的問題。當這些新的問題比原有的問題更加嚴重而又得不到及時解決時,新政就會失去民意的支持,也會失去負責實際執行的一線政府官員的支持。當領導者在位時,礙于領導者的臉面維持新政,領導者一旦調離崗位,“新政”的取消就只是時間問題了。
可見,在現有體制下,“人走政息”實際是政策選擇和淘汰過程的一種后續方式。在某種意義上,“人走”又可以被看成是考驗政策的一種手段。一旦“政息”的要求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人走”只是為這種趨勢的實現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因此,不應當只考慮如何通過限制“人走”來防止“政息”,而應當考慮如何來提高新政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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