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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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保障體系科學、機制健全、資源充分,才能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法學專家認為,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動力,依法治國的“法治機車”就開不動、跑不快;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調節,依法治國的“法治機車”就可能跑偏、脫軌。
近些年來,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并不斷完善,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仍然存在。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嚴肅課題。
究其根本,依法治國是有前提條件的。如果這些前提條件得不到滿足,推動法治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必要從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入手。
“行政化”“地方化”等司法綜合征,影響司法公正、損害法治權威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人民群眾感知依法治國的一把尺子。司法公正與否,不僅影響人民群眾對法治中國建設的信心,更關系到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實現。這就要求完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打造一支專業化的法治工作隊伍。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檢察院視同普通黨政機關。“招商引資、拆遷、創衛等黨政機關的任務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檢察院,不僅牽扯了執法人員辦案精力,分散了辦案力量,還常常給當事人造成法院、檢察院與政府是一家的錯覺,影響司法公信力。”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說。
同時,法官、檢察官也很看重行政級別的晉升,而非專業等級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還是一名普通科員。如果能當上副庭長,評為副科,工資能上調不少。但法官等級提高一級,工資也就漲幾十塊錢。”一名西部省份基層法官說。
與“行政化”類似,還有司法機關的“地方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使得“‘民告官’會不會不再難”這一問題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
“長期以來,民告官之所以難,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保護主義。”據南昌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鄧建中介紹,在一次調研中,一位法官說,他承辦的一起環衛工人工傷賠償案因涉及工傷賠償數額高達30萬元,當地政府負責人向法院領導提出要慎重處理,避免出現“示范效應”。
“我國地方法院、檢察院絕大多數與行政區劃相對應,這樣固然有利于明確管轄、便利訴訟,但審判權的運行也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干擾。”鄧建中說,由于法院、檢察院在物資裝備、經費供給、職級晉升、編制核定等方面受地方政府的制約,沒有相對的獨立性,甚至受制于被裁判的對象,裁判結果的公正性自然會大打折扣。
長期以來,司法機關“行政化”“地方化”一直是司法綜合征的突出問題,備受社會詬病。除此之外,司法綜合征還表現在法官職業素質參差不齊、司法腐敗嚴重、律師辯護權受阻等方面,這些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損害法治權威。
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動力,依法治國的“法治機車”就跑不快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針對司法綜合征的種種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并作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看來,這些都屬于“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規律、不利于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完備的制度基礎”,是“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題中應有之義。
除此之外,李建國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還對“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其他內容作了具體解讀:
——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障;
——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堅實人才保障和物質條件;
——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動力,依法治國的‘法治機車’就開不動、跑不快;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調節,依法治國的‘法治機車’就可能跑偏、脫軌。”記者采訪到的多位法學專家表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舉措。只有保障體系科學、機制健全、資源充分,才能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中央黨校教授王勇特別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要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政治和組織保障,就必須完善黨的執政方式,黨既要依照法律治理國家,更要從嚴治黨。為此,黨必須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特別是在具體操作層面上,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依法治國提供有力保障
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亟須對制約法治保障體系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逐一解決。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看來,強化體制機制保障是首要之舉。“在司法體制上,應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在司法權力運行上,圍繞遵循司法規律,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系,加快推進司法職權配置科學化。行政機關也應抓緊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杜絕腐敗。”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說,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筑起最嚴密的籬笆墻,給群眾詬病的“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另一方面,以公開促公正,使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比如嚴格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五項基本程序,避免“拍腦袋”決策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終要體現在立法者科學立法、執法者嚴格執法、司法者公正司法的過程里。因此,有專家表示,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
法治要充分發揮作用,還離不開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離不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王勇指出,“在我國法治保障體系中,目前我們需要重點解決的是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普及問題。只有在全民中培養法治認同,在全社會形成法治文化,我國已有的法律才會有生存的土壤。”
“要想法治成為文化,需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培養全社會對法律發自內心的尊敬。”徐漢明表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法治文化建設離不開法律的公正實施,唯有各級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才能使法治精神成為全民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只要我們每個人自覺弘揚法治精神,持之以恒爭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就一定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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