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清
思維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一道必答題。正確解答現代社會治理考題,需要樹立科學的解題思維。
一要樹立民主思維。馬克思主義政黨奪取政權和執政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廣大人民當家作主。馬克思主義的民主思維,決定了我國現代社會治理的本質是國家政權運行的民主化。社會是基于人的活動而構成的關系總和,協調好社會關系的主體也只能是人本身。在階級社會,因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關系,只能將統治階級的共同意志交由統治階級的工具即國家代為履行,并運用國家機器實施強權統治,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社會秩序。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直接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進入社會主義社會。在階級意識深重的歷史條件下奪取政權并開始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其執政方式基本沿著“統治——管制——管理”的“權統”思維摸索前行,體現在社會秩序維護上主要依靠國家行政權力或行政手段。隨著我國經濟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文化文明的持續發展,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本質有了更為清晰地認識,黨的執政方式也跟著不斷地創新發展,特別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政治理念的確立和實踐,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由理論變成了現實,極大地激發和保障了廣大人民參與國家政治實踐的熱情。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莊嚴宣示,既是我國政治民主的制度化,也是黨的民主思維在政治和社會領域的廣泛實踐,有力推動了我國由權“統”社會向民“主”社會轉型,社會“治”社已成為當代中國的歷史潮流和顯著特征。回應歷史呼聲,做實人民關切,應遵循“現代社會治理”的內在規律,切實克服階級社會“權統”思維的慣性,樹立社會主義社會“民主”思維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回歸到保障國家政權和社會秩序協調發展的主人翁位置上來,釋放“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無窮力量,用“人民社會人民管,管好社會為人民”的民主實踐,來凸顯社會主義社會人民作主的特質,展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二要樹立法治思維。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以實現社會各項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因此,法治化是衡量現代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的法律是社會主義法律,它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的意志,是調整和維護社會和諧秩序的共同行為準則。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法制民主化的過程,是國家黨政機關、社會機構團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法治信仰的支撐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處理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推進社會文明發展的過程。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些論述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法治思維,意味著未來中國必將是法治的中國。著眼法治中國建設目標,推進現代社會治理法治化,就是要以“法治思維”為邏輯起點,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自覺用法治眼光看待社會問題,以法治方式和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各項社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原則最核心的內容就是規范公權,保障私權。樹立法治思維,首先就要消除“特權”思維。我國雖然已經是社會主義社會,但因其脫胎于根深蒂固的封建社會,階級“權統”思維仍有市場,需要通過艱苦扎實的全民普法教育,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權威,凡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無論是誰,不論以什么為借口,毫無例外地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實將“特權”裝進制度的籠子里。樹立法治思維,關鍵要在公正司法和依法執政上見成效。司法和執法領域所形成的社會風氣,直接影響社會法治思維的形成。若國家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權大于法,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那么社會民眾在處理涉法問題時,往往第一反應是找“關系”,尋求“特權”幫助而助長“人治”思維漫延。相反,當社會給人們的印象是依法辦事最省事最公正,那么,社會民眾會把自己的行為自覺納入法治軌道而增強法治信仰。因此,樹立社會法治思維,司法和執法機關就要走在法治社會建設的前列,通過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廉潔政治體系,把“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執法的生命來維護,進而引領社會法治思維的確立,以社會法治自覺支撐現代社會治理。
三要樹立系統思維。現代社會治理是由治理目標、治理主體、治理內容、治理結構以及治理機制等要素構成的系統工程,是一項嶄新的社會科學實踐活動。從目標上看是普適性的,社會治理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為核心價值追求,同時又與國家治理目標相統一,共建著社會主義文明和諧社會;從范圍上看是全方位的,它滲透在農業現代化、工業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的方方面面,既為“四化”實現提供和諧環境,又為自己發展厚實基礎;從主體上看是多元化的,包括政黨執政行為、國家司法行為、政府行政行為、社會自治行為、個人能動行為;從方式上看是多樣式的,包括政黨與政府的統籌協調、政府與社會的互動推進、社會與個人的共同治理、傳統手段與現代手段的綜合集成等等。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這一要求,既確定了現代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又以責任為邏輯將各個社會治理要素融合為有機整體,是對現代社會治理機制的發展和完善。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一論述,不僅對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體系規劃了藍圖,還對各個治理主體的行為規則作了系統的制度安排,是對現代社會治理結構的科學布局。隨著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結構的科學化、機制的體系化,并通過我黨強大政治權威的整合與協調,目前我國社會基本形成了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基層政權組織與社會自治組織重點實施,市場化組織積極配合,基層群眾和社會主體自覺參與的社會運行局面。綜上所述,在推進現代社會治理中,應善于系統思維、總攬全局,始終著眼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目標,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為價值取向,緊貼農業現代化、工業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國防現代化建設需要,堅持德治與法治的有機統一、繼承與創新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多元化社會主體的能動共治作用,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要樹立底線思維。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指出,要善于運用“底線思維”的方法,凡事從壞處準備,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這樣才能有備無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動權。這對科學推進現代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所謂“底線”,是指不可逾越的紅線、警戒線、限制范圍、約束框架。底線一旦被突破,事物的性質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底線思維的最大特點在于它是一種關注矛盾轉化的思維和決策過程,基于負面后果,建立防范體系;在防范的同時,更在于積極轉化,從壞處準備,向好處努力。現代社會治理是社會管理的高級形態,總在妥善解決社會矛盾中實現著自己的價值。化解社會矛盾難免要觸碰相關利益關系。在處理矛盾中,如何防止矛盾激化,做到“爭”而不斗,“斗”而不破,“和”而不同,這就取決于底線思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糾紛凸顯期、刑事案件高發期、對敵斗爭復雜期和社會治理探索期,各種深層次矛盾日益凸顯,諸多民生難題牽一發而動全身,資源、環境、生態壓力迫在眉睫。只有善于底線思維,管控好風險,堅守住底線,才能掌握戰略機遇期的主動權,謀求更長遠更廣泛更優質的核心利益。比如,上項目搞開發,就必須首先考慮環境生態容量和承受能力,考慮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涉及民眾現實利益的合理安排,充分預測環境污染風險和民生侵權風險,并由此誘發的次生社會災害和連鎖反應,是否會危及社會穩定和執政聲譽,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迅速高效化解風險,如何修復因此而損壞的社會關系,將民心社風調整到社會主流軌道上來,只有把這些底線問題想清楚、弄明白、抓具體,才能牢牢把握現代社會治理的主動權。因此,運用底線思維推進現代社會治理,就要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系、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國家利益與部門利益、個人利益的關系,治國理政就要守住“為民務實清廉”的底線,執法司法就要守住“公平正義合法”的底線,改革發展就要守住“安全穩定和諧”的底線,做人為官就守住“道德法律誠信”的底線,化解社會矛盾就要守住“民主文明法治”的底線。守住了這些底線,現代社會治理的積極因素就會增多,消極因素甚至是對抗因素就會減少,治理成效就容易實現。(作者單位:廣西南寧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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