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 沈丁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28日電 (萬鵬)今天下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六十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大會主旨講話中指出,我們共同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就是要探討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弘揚這五項原則,推動建立新型國際關系,共同建設合作共贏的美好世界。就此,記者第一時間連線了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沈丁立。
沈丁立指出,六十年前提出的五項基本原則,其中的每一條都有國際法依據。五項基本原則提煉了當時浩大的國際法體系之精髓,以最為凝練的方式濃縮出關于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這對于二戰結束后人類的反帝反殖具有重大意義。當新中國以最為簡潔洗練的方式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立即得到印度和緬甸的支持,這三個國家相繼在國際舞臺上倡導將此當作處理相互關系的普遍準則,得到了廣大爭取獨立和平等的新興國家的歡迎,并逐步受到了包括多數發達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的普遍接受。可以說,五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對當代國際關系準則的二次創新,是中國奉行和平外交政策的重大軟實力。在過去的六十年中,二戰結束后的人類反殖運動已經取得巨大成就,國際政治經濟秩序逐步走向公正。這其中,五項基本原則作為當代國際公認的準則,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沈丁立認為,時代在發展,國際法在演進。相應地,五項原則的精神不變,但其內涵則在不斷發展。五項原則中的第一項,即“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當前日益全球化和國家間相互依賴的時代,主權的含義已經拓展,維護主權的絕對性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傳統的國際關系時代,國家外貿和對外投資屬于主權范疇,任何一國具有不進口與不出口的自主權利,而且任何他國必須對此尊重。但在當代,這種極端做法既不符合任何一個國家的利益,也不符合自由與平等貿易的國際規則。但是,即使對待極端性的貿易爭端,在當代也已不再是霸權國家的堅船利炮,而是首先交給世界貿易組織的仲裁機構予以審理。國際社會成員將原本純屬主權范疇的國家利益交由世貿組織這樣的第三方去管理,就是傳統主權的變遷,但因此避免嚴重的貿易爭端,營造互相妥協的合作共贏,則增進了五項基本原則的最后兩項,即“平等互利”與“和平共處”,這恰恰是五項基本原則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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