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楊仕成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6日聯合發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這是我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新的政策出臺后,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三部委聯手調整年金個稅
《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比课嘘P負責人介紹。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我國還是個新鮮詞匯,但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而國外企業年金發展良好的背后,都離不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動。
此次財政部等三部委研究出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就是在研究借鑒發達國家通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對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的完善。
參保者個稅稅負降低
三部委有關負責人稱,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后,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年金個稅的延期繳納潛在地對稅制改革、對個人所得稅制從分項制向綜合制的邁進都有重大意義,對人們的消費觀念,對資本市場中養老金的比重調整也意義重大。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繼高
意義
撐起中國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或為養老金并軌鋪路
隨著我國逐步進入老齡社會,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除了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職工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被視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當前我國為何要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政策傳遞出哪些改革導向?
做大補充養老保險板塊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40%是國家出,40%靠補充養老保險,20%靠個人商業儲蓄養老。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指出,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仍處在起步和推廣階段,還沒有實現廣覆蓋。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占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
“遞延納稅政策以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有助于推動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新聞背景
何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繳納,就好像我們日常繳納的公積金,企業或單位為職工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
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構建以三大支柱為支撐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歷經20多年發展,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一支柱雖未實現全覆蓋,但覆蓋面已擴至大部分城鎮就業人群,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相比之下,第二、第三支柱則發展比較緩慢,還有待加強。此次財政部等三部委出臺的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正是為了做大第二支柱,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
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根據人社部統計,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國已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到59362家,參加職工1957.30萬人,企業年金基金累計達到5366.65億元。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占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
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目前,職業年金在我國剛剛開始試點。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