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觀點認為,“三公經費”就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甚至有人建議取消“三公經費”。
“取消‘三公經費’的觀點過于偏激,應該對‘三公經費’有個理性認識。”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三公經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
記者查閱有關文件,目前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白景明說,必要的“三公經費”支出是不能取消的,如國家外交外事活動等產生的出國費用、中央部門履行執法執勤等公務所需車輛的運行維護費用、來訪外賓的接待費用等;但超規格超范圍濫用或挪用公款的違規“三公”支出,如超規格公務接待,公車私用或者超標準購置豪車等,必須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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