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三年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就聯合下發“12號文件”,規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但目前,社會上乙肝病毒攜帶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如何消除這種潛在的疾病歧視?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委員告訴記者,乙肝就業歧視僅僅是疾病歧視的典型例子之一,其他很多與健康狀況相關的疾病歧視現象仍然存在。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我國還沒有系統的衛生法,法律維權機制還不成熟。“關鍵還是全社會沒有形成人人享有平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理念,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這個概念不是很熟悉。如果沒有一個共同的認知基礎,就算政策法規規定不能歧視,恐怕也難以達到好的效果。”
王宇委員介紹,世界衛生組織雇用的員工中,有3%-5%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他們和其他員工一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享受著平等的公共衛生服務環境,這是以行動在踐行和倡導衛生平等的理念。“只要不是因疾病因素而無法勝任,用人單位就應該給應聘者這份工作。”王宇委員指出,“不能因為應聘者得了什么病,將來可能會怎樣,就不雇用,這不符合國際衛生平等理念。相反,社會應該給有疾病的人提供更多的衛生服務。”
“我們在享受公共衛生服務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有人攜帶了日常接觸便可傳染的病毒,就應該接受治療或者減少接觸人群,不能威脅到他人健康。”王宇委員強調,消除疾病歧視問題,仍然要加強宣傳教育。每個人都擁有同等的健康權利,要讓人們自由而充分地享受公共衛生服務環境。
(記者 龔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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