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我國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說的是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變法,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豎立一木,說誰能將此木搬到城門,賞賜十金。搬一根木頭就可以拿到十金,民眾無人相信,后來把賞賜加到五十金,有人試著把木頭搬到城門,果然獲賞五十金。這就是說要言而有信。現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為立法不夠、規范無據,但更多是因為有法不依、失于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2月23日)